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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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 客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积极性高、条件具备的区域,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较好、常态化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的区域中,遴选30个左右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百万级规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基础数据库,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成长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形成数据驱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解决方案,客观总结我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规律,确保评价正确方向,完善评价内容,强化技术支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区域应积极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具备较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具有区域统一的教学管理平台,常态化信息化教学应用效果较好。

2.申报区域应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拥有一年以上的评价数据积累和组织实施经验。

3.申报区域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条件和经费保障,能够有效组织学校、师生配合参与测评活动,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4.申报区域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区域的信息化服务厂商和相关平台,支撑做好数据汇聚工作。

5.申报区域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以由省域或区县进行申报。优先考虑参与试点工作的辖区、学段、学校覆盖面广的区域,原则上不少于50%的学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认定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区域填写《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申请书》(附件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查遴选工作,填写《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区域的申请书一并报送至教育部。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2.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遴选出符合条件的30个左右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并予以公布。

(二)组织实施

1.组建专家指导团队。试点工作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组建专家指导团队,负责落实教育部的相关部署,为试点区域提供理论和技术方案支持,并对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区域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区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进度安排,在专家团队的统一指导下按计划、分步骤制定数据采集与汇聚方案,落实数据采集工作,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制定数据安全使用方案,落实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提升专业测评能力。由专家团队牵头,组织对试点区域开展平台、工具及活动组织的专业培训,分享测评经验,实现区域间资源和经验的共享,培养一支数据驱动的综合素质评价专业队伍。

4.优化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由专家团队牵头,为试点区域提供综合实践测评活动、综合素质评价分析服务,并组织试点区域凝练实验成果,形成优化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及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政策建议报告。

5.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发挥试点区域的引领作用,推广优秀成果经验,优化教育评价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三)过程考核

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终期验收。考核采取审阅工作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综合素质评价的典型案例、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活动、合理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分析结果、凝练数据驱动下的综合素质评价范式。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认真组织好试点区域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为入选试点的区域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申报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报送纸质盖章版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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